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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化妆品标签要求

2021-07-21 17:56 作者: 浏览:
不影响本条其他规定的,化妆品产品的容器和包装必须在不可磨灭的、易辨认的、易辨认的字迹上印有下列信息: (a)负责人的姓名、注册名称和地址。这样的信息可以缩写为缩写,但要使得识别此人和他的地址成为可能。如果有提供有多个地址,负责人随时提供产品信息文件的地址应高亮显示。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国应要标明; (b)在包装时的标称含量,按重量或体积标称,除非包装含有少于五克或五毫升的情况下,免费样品和单一的应用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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